检察官巧解心结 促成和解
■记者王艳
通讯员华夏怡、王蕴
近日,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调解,横亘在受被害双方之间的心结被检察官解开。
2016年8月5日,犯罪嫌疑人阿强(化名)至其居住的社区书记办公室,向社区书记、被害人老李(化名)反映其儿子家中住房墙体开裂的问题。阿强之前曾多次反映过该问题,老李也向其详细地解释了情况,表明责任主体在于所处社区的工业园区,且园区已着手进行处理,但阿强对老李的答复始终不满意。
这天说着说着,阿强的情绪激动起来,突然用头撞向了老李。老李躲避不及,被撞后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后经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老李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二级。
事发后,阿强缓过神来,立马陪老李前往医院治疗,表示会承担相应赔偿。公安立案后,按照以往轻微故意伤害案件的发展,嫌疑人认罪认错态度好,又有赔偿能力,双方在侦查阶段就能顺利达成刑事和解。
然而,问题却卡在了被害人老李这儿,他既没有主动索赔,更没有接受赔偿,医好伤后就将这事丢在了一旁。阿强多次主动联系老李,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足额赔偿,均被一口拒绝。
2017年1月23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对案件事实和双方情况详细审查了解后,检察官郑琴芳发现嫌疑人和被害人是小学同学,从小一起长大。案情虽然简单,可一旦处理不好,不仅解决不了原本的问题,可能还会加剧双方矛盾。
在多次与老李耐心沟通后,郑琴芳终于弄明白,老李之所以始终不肯要赔偿,是因为放不下书记的面子,想要对方当面郑重赔礼道歉,但又端着架子不愿提出,堵着口气就是想难为阿强。
郑琴芳决定以情化人,借助双方既是同窗又是发小的情谊,对老李展开“攻心”。电话、约谈、释法、说理……不厌其烦,老李的态度开始发生了变化,慢慢地理解了承办人的用心:如果不走和解程序,阿强会被依法提起公诉,被法院审判后将失去热爱的工作。
换位思考,曾经的发小因一时冲动丢了饭碗、失了梦想,一定会抱憾终身,也会让两家多年的情谊走向破裂。最终,老李愿意试着接受调解。同时提出,调解要在检察官的主持下进行。
随后,双方来到该院诉调中心,这是事发后两位老同学第一次心平气和地见面。一个已然消气,另一个充满歉疚,郑琴芳和诉调检察官吴国强会心一笑。三方根据医疗费用花销情况,顺利确定了赔偿金额:人民币600元整。
其实,老李并不想过分追究,也已经释怀了。阿强则爽快地当场支付了赔偿金,并郑重向老李道歉,双方冰释前嫌,也对检察官们表达了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