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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扬眉剑出鞘

在维权法治化的道路上策马加鞭

2017年12月6日,全省首家县级工会仲裁庭——三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总工会仲裁庭在该县总工会成立,并开庭审理了第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记者孟万成 摄影报道

  记者孟万成报道 时代的变迁和劳动关系的变化凸显了工会维权的核心地位。近五年来,浙江省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维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会工作,推动工会维权工作法治化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立法参与,在源头上做好维权

  依法维权,首先要有法。我省工会以《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简称《条例》)为重点,推动与职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工作,成效显著。

  2014年,省总工会启动《条例》立法准备工作。历经两年多调研、修改、审议,2016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并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工会维权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起到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与此同时,我省工会积极参与其他涉及职工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五年来,全省工会参与制定地方法规50件,地方规范性文件190件,代表职工提出了立法建议,有效地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落实条例,法律监督卓有成效

  2017年12月,浙江中捷管业有限公司被一家台资企业收购控股后,职工要求老板支付156万元的工龄经济补偿金被企业老板拒绝。玉环市大麦屿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站受理后,立即进行了解和调查:中捷公司被收购控股后,原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股东及经营地址都发生变化,职工要求公司支付职工工龄经济补偿金是合理的。于是,服务站调解员多次与企业老板进行交涉,组织企业、工会、职工、党员代表进行协商讨论,最终达成双方同意的补偿方案,切实维护了职工的权益。(下转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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