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2017年环境状况公报
地表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PM2.5浓度持续下降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6月5日是第47个世界环境日。昨天上午,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7年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17年,生态环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从数据上看,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分别呈现出3个上升、2个下降。总体来说,全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
水环境方面,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的省控断面占82.4%,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
在八大水系、运河和河网中,江河干流总体水质基本良好,部分支流和流经城镇的局部河段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钱塘江、曹娥江、椒江、瓯江、飞云江、苕溪六个水系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水质优良;甬江、鳌江和京杭运河等水系中部分河流(段)超Ⅲ类水质标准。平原河网水质相对较差,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占38.1%,但同比上升了7.1个百分点。
全省145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占90.3%,同比又上升3.4个百分点。
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2个,个数达标率为93.4%,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11个设区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个数达标率为90.5%,同比持平。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和丽水等十市的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个数达标率为100%;嘉兴市个数达标率为25.0%,但与上年同比大幅上升了12.5个百分点。
优良天数超八成
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持续下降,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好于上年。我省11个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2.7%,基本持平;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9%,舟山、台州和丽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0.0%,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4%,有35个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其他数据也平稳向好。近岸海域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稳定,总体呈中度富营养化状态。全省酸雨污染比往年有所改善。降水pH年均值为4.91,同比上升0.03%(改善);酸雨率平均为62.6%,同比下降7.3个百分点。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11个设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为55.2分贝,同比上升0.1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为67.3分贝,同比下降0.8分贝,所有设区城市均在70分贝的控制值内。在影响城市声环境的各类噪声源中,生活和交通噪声源仍是主要噪声源。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此外,发布会公布了2016年我省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全省县域生态环境指数分布在45.3~94.2之间,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的县(市、区)有59个,其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