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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积极建设环境资源审判机制

用“美丽审判” 保障美丽浙江建设

  本报讯 记者洪菡婷报道 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浙江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15756件,审结15103件,用“美丽审判”保障美丽浙江建设。

  近年来,我省法院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

  去年10月,省高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并指导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年5月,省高院出台文件明确了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责范围和受理案件类型。目前,全省已有湖州、绍兴、衢州3家中院及8家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通过加强业务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知悉环境科学,既能审理案件又能开展理论研究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团队。

  同时,浙江法院不断创新和完善环境资源审判理念与裁判方式。在多个典型案例中,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鼓励被告人通过承担劳务、补植复绿、支付赔偿金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浙江法院注重预防原则,适度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依法采取诉前禁令、先予执行、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湖州、丽水中院还出台“环境保护禁止令实施办法”,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提供新的司法武器。

  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全省法院还积极推动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协调配合。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用“美丽审判” 保障美丽浙江建设 2018-06-06 2 2018年06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