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众担保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浙江和众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众公司”)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富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出对和众公司担保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2016)浙0111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和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7年3月28日,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0111破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和众公司破产,并裁定认可《浙江和众担保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浙江和众担保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2018年3月19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0111破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浙江和众担保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注销浙江和众担保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