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单姐”背后 的诈骗陷阱
近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大单姐”陈某(化名)涉嫌诈骗案依法判决,陈某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法院认定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并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原来,小张、小万、小刘(均化名)系杭州某大型商场一高端品牌女装店店员,陈某(化名)经常在该店大手笔消费,一单出手便是几千元,且都是现金付款,半年内消费高达17万余元。小张等人被出手阔绰的“大单姐”陈某所吸引,并迅速与她建立深厚私交,甚至自掏腰包7万余元为陈某垫款消费冲销量。
去年下半年,陈某介绍说其任职的公司有一投资项目可以投资,每月有10%的利息,投资期限为两个月,届时本息一次性付清。小张听闻后不假思索地同意将其为陈某垫付的5万元购物款转作投资款。小万、小刘听闻此事后也不淡定了,这么好的赚钱机会怎可错过?便积极主动要求投资,分别投资3万元。
陈某收到小张等三人的投资款项后即给每人开具了收据,并盖上了其任职公司财务章。之后又分别签署了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上盖有公司章。虽然感觉公司的章似乎有问题,但觉得陈某向来出手阔绰,也就没有继续深究。后来,陈某又以个人名义向小张等三人出具了借条。虽然三人对陈某所说的公司投资项目一无所知,但自己手里有收据、借款协议、借条三重保障,她们以为这项投资很保险。
转眼,承诺的两个月期限已至,陈某不仅没有兑现每月10%的利息,连本金的消息也没有。小张等人开始焦虑,反复联系陈某,却均被“我不会骗你们的”此类理由推托。
随着时间推移,小张等人眼看自己的投资款迟迟不能收回,陈某的电话也联系不上了,这才慌了神。到陈某所说的任职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询问,才得知陈某早已从该公司离职,且该公司根本无此投资项目,也从未与小张等人签署过任何协议。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公司没有任何投资项目需要周转资金,借款协议上加盖的公司公章系陈某百度搜索复制在协议中并打印出来签名的,收据是路边文具店都可以买到的收据。陈某以投资为名骗取的小张等人的款项,全部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
检察官提醒,拒绝诱惑心不贪,防范诈骗其实很简单。记者王艳 通讯员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