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工报视野

关于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凡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被扣留在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包括辖区新矸、大矸、小港、柴桥、白峰、霞浦、春晓(梅山)中队】的二、三轮摩托车,至今尚未处理的,当事人必须在此公告后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北仑交警大队(或相关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相关车辆。处理机关:北仑交警大队(辖区各交警中队),联系电话:86775813。网址:http://gaj.bl.gov.cn.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6月16日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关于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2018-06-16 2 2018年06月16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