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伪造国家食药监局公章卖毒食品!
(上接第1版)
2017年初,嘉兴市成功破获叶某团伙涉嫌伪造公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保健食品案。查获伪造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公章批文,涉嫌虚假宣传产品批准信息。
经清点,现场共扣押空心胶囊400余万粒、已灌装好的成品胶囊37万粒,美姿、SO二代、SOSO燃脂、速速瘦等伪造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数千盒,以及用于生产的辅料、原料等。经检测,除1批散装胶囊应客户定制未添加外,其余32批产品均检出非法添加的西布曲明、酚酞、呋塞米有毒有害成分。
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移诉检察机关。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类产品案
2017年,海宁市破获了广西美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团伙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类产品案。该团伙利用生产小作坊在减肥类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成立多个微信团队进行产品宣传,并销售给全国各地的零售顾客。
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其中已批准逮捕2人,刑拘4人,取保候审1人。共捣毁生产窝点1个,中转仓库1个,销售窝点2个,扣押生产原料400余公斤,成品胶囊50余万粒,空心胶囊40余万粒及全自动胶囊充填机等生产设备。经统计,该案涉案金额约2000万元。
四、涉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白酒案件
2018年3月,衢州巨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会销假冒食品的违法行为被查获,现场扣押假冒茅台酒384瓶,涉案货值金额达26万余元。
经调查,当事人组织老年人参加会议推销其代理的保健食品,利用老年人希望获利的心理,突出该项活动在缴纳一定本金的基础上可以按月获得一定数额的分红,吸引老年人签订协议并缴纳费用(此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已移交金融部门处理)。缴纳费用后,以“赠品”反馈的名义向上述缴纳费用的老年人按1瓶/人的形式派发假冒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及注册商标的白酒。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五、涉嫌虚假宣传销售冒充药品的食品案
2018年1月,执法人员对开化县源溪药店进行检查时候,发现96盒虫草补肾宝,产品批准文号为港卫食准字(2012)第018号,产品外包装标示“对前列腺患者有良好的疗效;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均可使用;酒后服用不影响效果”。抽样检测检出西地那非成分。经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虫草补肾宝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当事人涉嫌销售假药罪,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六、涉嫌制售冒用保健品批准文号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其通过微信从冯某平处购买的2盒“SCHME”“ANGEL SLIM”芦荟片吃后有头晕恶心、呕吐、口渴,晚上兴奋睡不着觉等副作用。该局立即着手对该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该产品批准文号和实物不一致,经对样品进行检测,发现检出盐酸西布曲明成分。
该局依法对冯某平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保健食品的销售窝点进行查处,通过近6个月的调查排摸,对浙江、辽宁、广东、江苏、河南等省份的嫌疑窝点进行了地毯式查处,共捣毁7处制售有毒有害减肥保健品窝点,查获有毒有害减肥保健品7万余粒,涉案金额300余万元,15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人被提起公诉,此案尚在法院审理中。
七、涉嫌虚假宣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降糖类保健食品案
2017年,因销售的胶囊、口服液含有非法添加成分,台州市黄岩区对两家淘宝网店经营者章某波、章某奎涉嫌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在河南省将章某波、章某奎的上线周某等两人抓获,在其经营物品仓库查获一批涉嫌违法物资。
该案件从西药原料供应商、原材料生产窝点、保健食品灌装商、成品包装商、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及终端商在内的七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脉络全部查清,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成功摧毁从原料销售到网店销售全环节的犯罪链条。
八、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案
2017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舟山市定海区执法人员发现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主任田志雷通过讲课和播放视频的方式,推销当事人生产的“蜂亿健”牌蜂胶。视频内容为某人服用此蜂胶产品后,身体从病态到恢复健康等。
进一步调查中,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内容的证明材料,涉嫌虚假宣传。现场共查获销售“蜂亿健”牌蜂胶15盒,每盒售价1380元,共计销售额20700元。
舟山市定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2. 罚款50000元。
九、浙江维肽惜保健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销售食品案
2018年3月,嵊州市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浙江维肽惜保健品有限公司正召开“益他吉”纯天然浓缩果汁浓浆饮品的产品推介会。宣传该产品可以治疗高尿酸症、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等疾病,重点介绍了该产品可以治疗肺癌、白血病、淋巴癌、胃癌和乳腺癌的原理。
推介会现场合计销售金额为51678元,实际收款51600元,涉案金额51600元。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十、湖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案
2018年1月,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南浔区练市镇某处,向老年人推销某保健品,并声称吃了这个药可以治疗癌症。
经过初步调查,当事人在销售孢子粉胶囊时宣称该产品对治疗高血压、高血脂、癌症、肿瘤等疾病有效果,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涉嫌虚假宣传产品164盒,已有20名老年消费者购买该产品,经营额共计6482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商品的性能、功能做虚假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如下处理:1.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2. 处20万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品、保健食品时关注以下三方面:
一看销售场所资质。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特别要注意有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会议、电视、直销和电话等方式购买产品,也应先行确认资质信息。
二查外包装和说明书。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四不”: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不要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
三辨广告和宣传内容。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如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的,可以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