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债权转让信息公告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我行”)拟将以下一笔债权以公开方式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我行对浙江中嘉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一笔,债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借款人:浙江中嘉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750万元
欠息金额:82.640293万元(截至2016年9月19日)
担保情况:由浙江欧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詹彩凤、吴峰、王小青担保,由浙江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清江路292、294号、浙江龙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萧山市北开发区2号地块第14幢和第15幢抵押。
二、期限: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交易受让对象:交易受让对象仅限于取得银监会核发金融许可证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或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特别说明:
1. 意向方可于公告期限内向我行工作人员进一步咨询具体情况,咨询电话0571-87666753。
2. 我行对本次债权转让投标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3. 意向方与我行谈妥后,签订《贷款债权转让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收款人名称: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开户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账号:018897571800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