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些法院频出大招整治“民间高利借贷”
职业放贷人“好日子”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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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冯伟祥 通讯员许海婷、刘竹柯君、
纪承伟、叶旭耀
什么是“职业放贷人”?相对于正常的民间借贷而言,指的是从事高息放贷,即民间俗称的“放高利贷”的个人,或是资金实力强但挂着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名头,向个人或企业从事民间放贷的个人,其牟利方式主要是收取高额利息。
职业放贷产生的危害性不容小觑:职业放贷唯利是图,雇佣黑恶势力暴力讨债,引发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虚假诉讼等问题。
今年以来,我省不少法院纷纷出招,规制“职业放贷”,取得了显著成效。
频频以原告身份出现,一个人打了101场民间借贷官司
由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台州玉环市的民间资本一直处于较为活跃的状态,由此带来玉环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2017年玉环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629件,占民事收案总数的近三成,而在这些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不少案子的原告都是同一个人。
2014年以来,7名外省籍原告因民间借贷纠纷在玉环法院共有案件数237件,其中前三位分别是朱某甲95件、马某某45件、朱某乙26件。
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戚或朋友之间,但上述原告均非玉环籍人士,有的甚至是90后,与被告年龄相差甚远,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关系很不正常,放贷的产业化经营特征明显。
该类案件借款标的普遍较小,金额大多控制在5万元以内,多数是1万元。借款人或担保人基本是农村无业人员,虽然经济并不宽裕,但由于金额小,出事后由家庭成员凑凑勉强可以偿还。
上述案例其实只是冰山一角。经过对玉环法院近三年民间借贷案件进行统计,同一原告先后有5~9次起诉的有267人,10~14次起诉的有83人,15次以上起诉的有95人,最多的起诉次数甚至达到101次。同一原告频繁出现在不同案件中,显然已经不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往来。
“这些人经常性借贷给他人并以此收取高额利息作为牟利手段,可以认定为职业放贷。”玉环法院的一位法官评判说。
“职业放贷”之祸
随着职业放贷人这一群体的不断扩大,其隐藏的危害性也越来越明显,职业放贷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屡见报端。
乐清法院依托审判执行系统大数据,对全院民间借贷案件的原、被告进行正反向“拉网式”摸排,结果显示,仅2017年,乐清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职业高利放贷案件有1146件。这些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发现原告存在借款凭证不真实、借款利率不真实、还款事实不真实等特点。
职业放贷人这些乱象,违背诉讼诚信原则,增加法官办案难度和压力,扰乱正常诉讼秩序,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庭被告因无法提供还款依据而频频喊冤。但依据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法院基本判决原告胜诉。而职业放贷人利用法院判决这一合法“保护伞”实现其非法放贷的目的,长此以往,人民群众对法院生效判决的正确性必然会产生质疑。
乐清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向光说:“民间高利借贷不仅干扰了金融秩序,而且打击实体经济发展,甚至导致黑恶势力的滋生。职业放贷人非法拆借、以贷养贷的违规行为,实际上使银行信贷资金异化为民间借贷资金,金融风险的关联性增强。”
法院频出大招整治“职业放贷”
“职业放贷这一‘灰色’地带存在时间长、控制难度大,我们想试试看,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寻找有效规制职业放贷的措施。”玉环法院院长董仁喜说。
今年2月24日,玉环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若干实施意见》,其中,对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的标准进行了明确:
以法院前三年度至统计截止时间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本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起以上民间借贷诉讼(含诉前调解),或同一年度内涉及10起以上民间借贷诉讼的原告,均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累计标的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法院还会将其抄送至市委政法委、市人民银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依据这一标准,玉环法院分别于3月2日、4月25日公布了两期“职业放贷人名录”,梳理出包括前述朱某甲、马某某、朱某乙等“常客”在内的职业放贷人87人,涉案件2281件,标的额累计1.53亿元。
该《实施意见》还从审判执行等多个方面入手,对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实现非法利益合法化进行了严格规制。这些措施包括:
在提起诉讼过程中,涉及被告对案件事实提出抗辩的,原告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出庭核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依法拘传;或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按对其主张的相关事实不予认定处理;被告抗辩原告存在“当头抽利”或“隐性高利”“利息转汇他人”等故意隐瞒借款人已还本付息等高利贷情形的,法官梳理原告以前案件类似惯常做法,对争议事实在衡量证据优势规则时,类案相关事实可作为综合认定事实的重要考量因素;在涉及小额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对家庭正常经济条件下,一方以月利率1.5%以上向职业放贷人借款,或在较短期间向他人多次小额借款累计金额较大等情形,应被认定不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特征……
4月23日,由玉环市政法委牵头,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玉环支行等7家单位,出台了《关于建立协同整治“职业放贷”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整治“职业放贷”,玉环法院大胆探索,还协同税务机关联手祭出“杀招”:
今年4月25日,玉环法院与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市人民法院协助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会议纪要》,法院将协助税务机关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应缴纳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别为利息收入的3%、20%。
在乐清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向光则亲自牵头调研,先后8次召开部署会、专题研讨会,在此基础上,该院出台《关于规范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在规制高利借贷的同时,注重保护合法借贷行为,建立全省首个虚假诉讼人名单库,甄别确定当事人是否为职业放贷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不仅对证据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对证据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确立民间借贷审理流程,综合判断是否属于民间高利借贷虚假诉讼;积极启动依职权调查程序,严格审查出借人的目的、借款人的目的及用途,结合案件其他情况综合认定;如发现职业放贷纠纷事件中涉嫌刑事案件,将相关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
在打击“职业放贷”行为方面,丽水市青田县法院也是积极作为。今年4月25日,青田法院出台了《在民事诉讼中制裁不诚信诉讼行为的若干意见》。5月8日,青田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出台《建立协同打击非法民间借贷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起内外结合的打击非法民间借贷工作机制。该机制首次明确同一个或者有关联的原告在一年内所涉民间借贷案件10件以上或所涉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为职业放贷行为。
据记者了解,我省其他不少法院也建立了“职业放贷人名册”。在民营资本活跃的台州,台州市中院和台州9个基层法院均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目前有671名职业放贷人被纳入名录中。4月24日,台州市中院出台《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基层法院应每年统计更新职业放贷人名录并报中院汇总后在内网上公布,实现地区内数据共享。
仙居县法院联合县监察委等五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制约职业放贷人行为的工作意见》,从建立职业放贷人分级预警制度、提高预警案件被告应诉率、强化预警案件审查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动预警机制等五个方面出发,对职业放贷人的行为进行制约。
职业放贷人受到惩处
来法院撤诉的人多了
“成效可以说是非常显著。规定出台仅仅5天时间,名录中的人员向法院申请撤诉的案件就达到25件。其中甚至有几个案子已经快要开庭了。”玉环法院立案庭庭长陈巧峰说,语气中透露着一丝惊喜。
玉环法院出台《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若干实施意见》三个月,2018年3~5月,民间借贷案件收案数已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4.82%。除了收案数回落明显,在法院有案件的职业放贷人也动作频频,2018年3至5月,借贷案件的撤诉率达到41.04%。
经过近半年的努力,乐清法院规制民间高利借贷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该院先后约谈疑似高利职业放贷人72人,确认存在虚假陈述的职业放贷人58人,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予以罚款58人114.63万元,司法拘留17人。今年以来,乐清法院累计促成635件案件撤诉或按撤诉处理,227件案件撤回执行申请。乐清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117件,同比下降38.53%。
记者注意到,法院整治“职业放贷”不仅官方数据飘红,来自“民间”的反馈也是一片叫好,在相关法院的微信公众号上,不乏“大快人心”、“为法院这一做法点赞”等正面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