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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发布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

数据显示,我省毒品消费市场仍在扩大

  本报讯 记者洪菡婷 通讯员高媛萱报道  6月26日,是第32个“国际禁毒日”。昨天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介绍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统计,2017年,全省法院共计审结各类毒品案件5616件、7096人,与2016年的5550件、6176人相比,略有上升。其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有863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有616人,3年以上不满5年的有714人。今年1至5月,全省法院共办结各类毒品案件1835件、2304人。

  数据显示,我省毒品犯罪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为主。其中,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反映毒品消费的“末端”案件共计2410件,与上年2344件相比略有上升,反映出我省毒品消费市场仍在扩大。毒品犯罪高发地区也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温州、杭州、台州、宁波这4个地区,共计3629件,占全省毒品犯罪的65.24%;绍兴、嘉兴、金华也呈多发态势,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毒品犯罪案件居高不下。

  据了解,对刑满释放人员如何防止毒品再犯仍然是禁毒综合治理的一个难点。从毒品犯罪涉及的对象看,累犯334人,占全部毒品犯罪人数的4.7%,如果加上毒品再犯的情况,这一比例会更高。

  针对当前全省毒品犯罪形势,浙江法院始终将打击重点指向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针对制造毒品犯罪的出现,浙江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买卖制毒物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多次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贩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吸毒的犯罪。

  近年来,浙江法院始终在深入推进毒品犯罪审判的规范化建设。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毒品犯罪中所谓代购毒品问题的复杂性,导致部分案件因法律适用不明而无法定罪的局面,今年,省高院牵头并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办理毒品案件中代购毒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有效解决了代购毒品犯罪中的法律适用漏洞,走在了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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