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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公告

  浙江建华集团有限公司(税号:9133010514333995XR)遗失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开)一份,代码:3300164320,编号:10415953,声明遗失。

  安吉徽商协会遗失由安吉县民政局2015年11月16日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3052350229685X4,声明作废。

  注销清算公告

  安吉县茂林毛竹专业合作社注销清算公告:本合作社成员已决定解散本合作社,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合作社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金华市金东区康宇陶瓷经营部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30703640020542声明作废。

  金华市永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金华市婺城区卤为先食品商行遗失2018年01月17日由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701MA29RD5U9X;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号JY13307090162266,声明作废。

  宁波市鄞州良南服饰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320032319901声明作废。

  山东肥城精制盐厂(下称肥城盐厂)委托浙江云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代为使用的终端购销合同(空白)共计464份(标号为:NB20180011-20180021(11份)、NB:20180031(1份)、NB:20180041-20180153(113份)、NB:20180156-20180157(2份)、NB:20180159(1份)、NB:20180161-20180165(5份)、NB:20180168(1份)、NB:20180170-20180198(29份)、NB:20180254(1份)、NB:20180401-20180700(300份),共计464份),因肥城盐厂已于2018年5月15日变更为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现登报声明作废。

  宁波市鄞州倩霞服饰有限公司遗失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2012年9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30212000314296;遗失备案通知书,(甬鄞市监企)登记内备字(2015)第000889号;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320024304301;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宁波阳光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注销,同时成立清算小组,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特此公告

  宁海利泽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法人章(方佳生)各一枚,声明作废。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遗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宁波),流水号141400,登报声明作废。

  宁波市镇海湘发数控设备有限公司遗失2016年8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316834247K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320031456901声明作废。

  宁波帮你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遗失2015年7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330226000149934声明作废。

  宁波镇海绿洁保洁有限公司遗失2016年4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316825260F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余姚市乐晟塑化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本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决定注销,同时成立清算小组,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宁波天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注销,同时成立清算小组,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特此公告

  注销清算公告:经股东会研究,决定注销舟山市志达土石方有限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舟山市志达土石方有限公司清算组

  解散清算公告:经宁波凡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决定解散公司,成立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葛祥辉 联系电话:1373219882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职教中心大学生创业园 邮编315600 

  宁波凡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解散清算公告:经宁波帮你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公司,成立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李那东 联系电话:0574-59518337 地址:宁海县梅林街道梅林职教中心大学生创业园A05室 邮编:315600

  宁波帮你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注销公告:嘉善泓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经股东决定,本公司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特此公告。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公告 2018-07-10 2 2018年07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