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带薪休假” 从纸上落到实处
绍兴市总工会、市人社局联合开展“护假”行动
本报讯 记者胡翀报道 “带薪休假”听上去很美,但对一些职工来说,要享受却并不容易。日前,绍兴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专项督查行动,严查用人单位未安排带薪年休假、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行为。
根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5天;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此次专项督查行动的检查对象为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未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低于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等行为,以及劳动报酬支付、福利待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绍兴市总工会法工部负责人吴刚告诉记者,这次专项行动由市总工会与市人社局两家单位进行联动,就是为了在掌握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等基本资料的同时,对用人单位考勤表、工资单和年休假制度进行更为细致的核查。
“为确保‘护假’行动的成效,我们分三个层面进行监督。”吴刚说,“对未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或变相剥夺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的,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及时调查,责令整改;对无理抗拒执法检查的,执法部门将依法立案,并予以严惩。”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情况下,职工并不享受年休假。如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据悉,本次专项督查行动将于7月底结束,督查的结果也会在汇总后,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