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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龙支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7月5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龙支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借贷债权买卖合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龙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龙支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龙支行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龙支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7-23 2 2018年07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