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 必须准确标注
■孙建新 张一鸣
日前,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煤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投诉书称,在其辖区内有一家吊瓜子厂滥用一种名为鲜奶精的食品添加剂。
据了解,食品添加剂属于目录管理,未列入目录的食品添加剂是不可以使用的,而在目录中并未发现鲜奶精。为查明事实,煤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来到该厂后,发现吊瓜子外包装的配料表中的确标有鲜奶精,执法人员立即进入该厂生产车间和原料库,可并未在相关场所内发现包装上配料表所说的鲜奶精。执法人员请来了该厂老板协助调查,询问其使用的鲜奶精存放在哪里?该厂负责人将执法人员带到原料库,拿出了一种名叫鲜奶香精的食品添加剂,告诉执法人员这就是鲜奶精。原来,因为标注习惯直接将其简写了,其实使用的是鲜奶香精。
执法人员核对了该厂的生产备案记录和鲜奶香精的原料进货单据,确认了该厂鲜奶香精的使用情况。根据食品添加剂目录,鲜奶香精是属于可以添加的产品。老板了解情况后当即接受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表示立即停止进购此类包装,将食品添加剂的名字改成鲜奶香精。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认为,该吊瓜子厂使用了合法的原料却没有进行准确的标注,既为自己的生产运营带来了麻烦,又让消费者产生了误解。鉴此,执法人员提醒相关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的标签内容须严格按照相关的产品名称予以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