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覆盖实习生是双向保障
微观点:将职校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浙江又一次走在了全国前列。工伤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对于实习生来说增添了安全保障;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降低了工伤风险,这是用工双方都能从中得益的保障政策。
■阮向民
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化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三部门出台文件,就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本报8月1日第1版报道)。
随着职业技术教育的不断发展,实习作为培训性质的教育行为,作为就业前与用人单位的双向磨合,在我省纺织服装、玩具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医疗、环卫、园林等公共服务行业普遍存在,已然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在工作期间一旦发生工伤,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实习生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群体,从劳动关系来看,他们不是用人单位正式职工,企业无法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而实习生就读的学校也不是工伤保险的义务主体。因此,在现行政策体系下,实习生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无法进入工伤理赔的程序。更值得关注的是,实习生由于操作技能尚未成熟,工作经验也普遍缺乏,本身就存在较大的工伤风险。发生工伤事故后,往往需要通过法律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从之前相关案例来看,法院一般以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存在事实雇佣关系,而判决用人单位负有赔偿责任。对于这样的结果,实习生的权益虽然得到了维护,但通过诉讼维权毕竟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成本。而用人单位也觉得冤枉,不是不想给实习生缴纳工伤保险,而是没有政策支持;而一旦发生工伤,又要额外承担赔偿,大大增加了用工风险。
将职校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浙江又一次走在了全国前列。工伤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对于实习生来说增添了安全保障;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降低了工伤风险,这是用工双方都能从中得益的保障政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没有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就无从保障。浙江扩大保险覆盖,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又一具体行动,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又一创新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