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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关于进行工程结算的通知函

  致:赵传生、赵传义先生

  关于:请阁下于2018年8月7日上午9时在江西南昌正邦集团大楼与正邦集团进行湖南汾市新建繁殖场工程、湖南茶场新建繁殖场工程最终结算工作事宜。

  阁下与浙江宏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均称:我司)于2015年10月21日签订《分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承包协议书》(以下简称《内部承包协议》),约定将我司金华分公司内部承包给阁下,根据《内部承包协议》第五条财务管理第一项的约定,我司为阁下独立设立财务账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现分公司承包的湖南汾市新建繁殖场工程、湖南茶场新建繁殖场工程已进入与业主单位结算的最后阶段,经前期分公司以及阁下共同与业主单位进行初步结算,两工程结算金额合计大致在4000万元。鉴于阁下最近始终处于回避状态,对我司各方面要求不予配合,为充分保障分公司与阁下的相应权利,请于2018年8月7日上午9时与我司共赴业主单位进行最后结算。若确有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来办理的,请于我司联系并另行委托代理人前来办理。否则,视为阁下放弃自己的相关权利,我司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将指定我司的财务负责人直接与业主单位进行结算。届时,该结算结果直接对分公司以及阁下发生效力。

  特此通知。

  浙江宏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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