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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民声

“生态型”判决 具有标本意义

微观点:时下,一些执法行为忘记或偏离了真正的执法目的,导致执法效果减半。相形之下,“生态型”判决自然让人叫好。

  ■玫昆仑

  报载,因盗伐65棵意杨,武汉市新洲区一男子被判刑两年、缓刑两年。法院还另判其在原地补种130棵苗木并保证存活。8月14日,武汉市首例“毁绿补种”刑事判决正式生效。

  对于违法盗伐者,法院判其双倍补种树木,既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创新,也契合了时代发展对生态保护的现实需要,值得点赞。

  判盗伐者双倍补种树木,既能惩罚违法者,也能修复生态环境,属于“生态型”判决,其社会效果远远大于单纯的判刑、罚金,具有标本意义。

  盗伐者违反了《森林法》《刑法》,理应严惩。但严惩的目的是什么?不仅是惩罚违法者,更是为了保护森林,保护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减少环境污染。因而,在惩罚盗伐者时,一定要把重点放在保护森林资源上,不能为惩罚违法者而对毁损的森林资源置之不理,否则,就难以达到执法的真正目的。

  该男子已经盗伐65棵意杨,共计活立木蓄积量56立方米,在《刑法》规定中属于数量巨大,构成了盗伐林木罪,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今,该法院并没有对该男子依法实行重判,而是本着人性化原则,采取亡羊补牢的做法,判罚其双倍补种树木,并敦促其保证补种树苗的成活率。须知,判罚补种树木,虽然《刑法》中没有相关条款,但《森林法》中有,于是,该法院把《刑法》和《森林法》相关条款进行有机结合而作出判决。这种判决是以法治手段来修复生态环境,自然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创新,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也达到了惩罚盗伐者的目的。试想,如果只判刑、罚款,让盗伐者没有机会补种树木,那些森林资源被毁后不能得到补充,怎么能达到执法的真正目的呢?

  时下,一些执法行为忘记或偏离了真正的执法目的,导致执法效果减半。相形之下,“生态型”判决自然让人叫好。这除了审判的人性化以外,关键是切合并实现了执法的真正目的。因为盗伐行为主要是破坏和损害了森林资源,法律在惩罚这种行为时,理应从保护森林资源出发作出判决。如果对盗伐者只判刑、罚款,不判其双倍补种树木,虽罚了违法者,但森林资源还是保留损害状态,同样让人伤心、可惜。而今,判其双倍补种树木,并保证树苗成活,不是一两天能够做到的事情,容易让违法者吸取教训,同时也教育了其他公民。

  这样的判决不仅提供了生态司法的样本,也为类似案件的审判带来启示。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 00002 “生态型”判决 具有标本意义 2018-08-18 2 2018年08月18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