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工会找准国企“主人翁”参与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领导干部“好不好” 职工代表“评一评”
记者胡翀报道 推进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中层干部和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中高层干部”)工作,是近年来省经信委工会通过不断摸索创新,着力打造的一项工会特色品牌。在评议单位中高层干部的过程中,彰显职工民主管理的参与权,提升职工作为主人翁的归属感。
省经信委直属单位之一的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所(以下简称“省电检所”)首先为事业单位开展这项工作开了个好头。“我们从2004年起,在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大会上,民主评议领导和中层干部。其间,方案做了3次重大修改,最终形成了相关制度。”省电检所工会负责人表示。
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将焦点聚集在中高层干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能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是否具有大公无私、廉洁奉公的精神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能:完成所从事工作的能力,是否具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新项目、新业务开展情况;勤:是否有努力向上的工作态度、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否严于律己、勤奋工作,积极努力完成工作;绩:年初制定的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办事效率、政绩等。
省电检所工会负责人表示,在职代会期间,评议对象可以围绕以上四方面总结一年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以及阐述今后的措施和打算,并有义务现场回答职工代表的提问;也可以提前5~7天在内网上公布评议对象述职报告,职工代表可查阅,其间评议对象有义务接待和回答职工代表提出的问题。
而在浙江煤炭地质局(以下简称“煤地局”),多年来坚持以职代会为载体,推进民主管理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的作用,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职代会的重要内容,坚持源头参与。从2011年开始,煤地局就先后出台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施办法》《提案征集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意见、办法,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政策保障。
“把行政一把手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等,交与职工代表讨论审议;把单位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待岗分流和基本生活费保障以及医疗制度改革、分配收入方案等内容公开,交与职工讨论和决定;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业务招待费使用等内容公开,交与职工评议和监督。”煤地局工会的相关负责人举例说。
省煤地局实施多年的职代会年度评议中高层干部制度,采取当场亮分的方式,现场公布职工评议分数。实施初期,一些班子成员的评分很低,现场就有挂不住脸的情况出现,但职工评议得公正客观,使得此项工作延续多年,并起到了警示、监督和督促的积极作用。
“这项工作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决策、参与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加强党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保护好、调动好职工群众投身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省经信委工会主任毛晓霞表示。
日前,省经信委工会发出通知,进一步推进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中高层干部工作。在德能勤绩的基础上,又加入了廉洁从业情况的评价;民主评议的结果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送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并要求各单位工会把民主评议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平台,积极争取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条件成熟的单位,将民主评议作为奖惩、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逐步将民主评议中高层干部意见纳入上级对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体系。
“逐步建立规范的职代会评议单位中高层干部工作体系,能够让职工民主管理的参与权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形成助推单位发展、职工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对建设和谐单位,促进和谐劳动关系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毛晓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