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
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 不少于2818万亩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报道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尤其对浙江来说,耕地特别稀缺、特别珍贵。昨日,省国土资源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此前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意见》从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加强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强化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等方面对我省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同时,《意见》也进一步明确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1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9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不少于10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少于800万亩,确保累计建成2004万亩高标准农田。
严格管制建设占用耕地
《意见》强化土地规划计划管控、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管制建设占用耕地。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示范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保持农地姓农、粮田姓粮。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更为严格的管制,在项目预审论证前,必须先报省政府同意。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耕地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收取;占用示范区的,按三倍收取。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
除了保护耕地,同时也完善了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意见》明确市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拓宽补充耕地的方式和途径,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按照全域整治的要求,谋划实施重大垦造耕地项目,确保每年垦造一定数量的新增耕地。鼓励各地对低效园地、存量土地等进行整治,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国家、省、市分级统筹制度,确保省、市以上重大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意见》鼓励各地按照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集约的原则,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逐步放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异地调剂使用。淳安等26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以及各市、县(市、区)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产生的结余指标允许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进一步显化结余指标的价值,实现资源和资金有效配置。针对指标异地调剂使用市场价格混乱问题,将建立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公开信息,管控价格,规范指标交易,避免私下交易带来的种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