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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困难职工 感受企业温暖

华丰纸业施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本报讯 通讯员杨建国、厉子恩报道 近日,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困难职工,从工会领取了10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款,成为该公司出台《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后的第一位受益者。

  为进一步实施人性化关怀,经公司工会与党政沟通,制定出台了《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将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切实帮助困难职工渡过难关,让困难职工真正地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企业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因各种原因(因病、意外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需要临时救助的,可申请困难补助。职工因患规定病种的,给予1000元慰问补助;职工病假(连续6个月以上)或在法定医疗期内,工资低于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杭州市最低生活标准予以补足。自负医药费较多,除医疗互助外未享受其他救助政策的,给予一定的补助。本年度自负医药费20000元(含)以上的,补助2000元,自负医药费15000元至20000元(不含),补助1500元,自负医药费10000元至15000元(不含),补助1000元。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及在校就读子女)因重病住院,开支较多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至2000元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家财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或相关政策帮扶后损失仍较重,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至2000元生活困难补助。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困难,短期内无力克服,影响正常生活的,经工会生活委员会讨论,给予适当补助。持市级困难证的职工家庭,每年给予1000元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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