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军”刷好评被禁 擅自删差评要罚
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胡翀报道 记者从省经信委了解到,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雇“水军”刷好评、删差评、搭售商品等一系列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潜规则”,将因为这部法律的施行得到进一步规范。
明确准入门槛和约束对象是《电子商务法》约束电子商务领域诚信、规范经营的基础。明年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明确将微商等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约束。不仅如此,该法还对“微商”“网店”等经营行为的门槛予以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在电子商务领域,最引人关注的权利和义务,便是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否依法依规。而此前,因为没有合适的法律,恰当的约束条款,以及让买卖双方都理解到位的游戏规则,诸如刷好评、删差评、“双十一”快递无限延期、网络搭售商品等一系列经营行为,往往成为纠纷投诉的主要因素,明年起,这些备受关注的行为都将有相应的准则。
刷好评行为将被禁止。“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网购中,部分卖家在评论上做起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这样的举动将被禁止。《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订酒店搭个SPA放松……看似贴心的服务,有些却是默认搭售,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购买了。对于这样的行为,《电子商务法》中作了这样的表述: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些产品不好,消费者记录下真实的感受,却被卖家或者平台删掉。明年起,擅自删差评的行为将让商家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法律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此以外,“双十一”快递延期问题,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问题,网约车平台的责任问题等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都在这部法律中有具体的体现。不仅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力度予以明确,从而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