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被扣留车辆 依法处理的公告
凡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被扣留在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包括辖区新矸、大矸、小港、柴桥、白峰、霞浦、春晓(梅山)中队】的二、三轮摩托车,至今尚未处理的,当事人必须在此公告后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北仑交警大队(或相关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相关车辆。处理机关:北仑交警大队(辖区各交警中队),联系电话:0574-86775813.网址:http://gaj.bl.gov.cn.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