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智力”者放火 触法同样担责
“我觉得火燃起来比较好看。”一名男子想玩火即兴用打火机点燃沿途楼房边上的可燃物,引发多处火源,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该男子被鉴定为“边缘智力”,但“边缘智力”者犯罪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日前,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放火案,以放火罪判处“边缘智力”男姚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今年3月15日晚7时至次日凌晨1时许,在黄岩北城街道塔水桥村、新前街道新建村一带,有多处居民楼、厂房、店铺屋外起火,所幸火源均被当地居民和赶来的消防部门及时扑灭。此次的多处火灾,无人员伤亡,且燃烧的大都是杂物。警方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侦查。凌晨1时许,在新建村一交叉路口,一名身穿灰色风衣的男子引起警方注意,经调查,男子当场供认当晚的放火是他所为。
男子姓姚,安徽人,30岁。姚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在北城这边闲逛,突然想要点火玩玩,就在一间民房前捡了个塑料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并将塑料袋塞进纸箱,看见起火了就跑掉。就这样一路上看见纸箱、塑料袋、木头、布袋之类就将其点燃,陆续多次点火,被他点过火的地方基本都着火。
姚某点火的原因很简单,觉得好玩,火光好看。姚某说,小时候他喜欢在田埂上点燃茅草玩。当民警问及“你觉得点火有没危害”,姚某答,有的,火苗蹿到屋子里会烧死人,我在电视上看过“法律讲堂”。
经司法鉴定,案发时姚某属于边缘智力,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有受审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姚某智力上精神上有缺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予以从轻处罚。
什么是边缘智力?
是指智力水平分级的一种,智商介乎“正常智力”(85~115)与“智力低下”(70以下)之间(IQ在70~85范围),属于“弱智以上,IQ未满”。
“边缘智力”者有一定的生活处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在处理简单事务时与正常人没有异样,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有所体现,从法律角度来讲,只要他的智力水平能够认识到行为的后果和危害,就可认定其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