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牵线 买卖的房子 竟是被查封的
收6000元中介费,被判负30多万元的连带责任
■通讯员钱俊皓 记者冯伟祥
被两家法院查封了的房子,房产中介竟然牵线买卖,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买方支付定金及打款50多万元后,才知道房子是被查封的,而打进去的款项已还卖方付按揭贷款。
近日,衢州市衢江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房产中介具有重大过失,判令其在卖方不能向买方返还的房款范围内承担60%的补充赔偿责任。换言之,如果卖方一分钱都还不出,那么收了6000元中介费的房产中介要掏33万多元钱赔偿给购房者。
衢州近几年房价“噌噌”往上涨,特别是去年以来城市西区“高铁小镇”建设提上日程后,“地王”纪录不断刷新,西区楼面价拍出了1.7万元/平方米,随之而来的房价一路高歌猛进,原来每平方米二三千元的房子现在也搭上了顺风车成倍上涨。1976年出生的池成,进城打工多年,在城里成了家,有了孩子,习惯了城里的生活,早就想在城里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遗憾的是积蓄不多,一直下不了买房的决心。今年来,眼见城里的房价上涨,他心急如焚,认为再不买房可能要后悔一辈子,于是决定找地段便宜一点的衢江区樟潭街道的房子看看。
2018年3月,衢江某房产中介所(下称房产中介)将樟潭街道东迹二巷一套一楼带架空层的房子推荐给池成,并告知这个房子系一对母子所有,儿子陈凯已成年,其母陈丽与另一个叫陈军的男子同居生活时间较长,三人看似一家子。
看了房产中介推荐的这套房子,池成比较满意,决定下单购买。同月,在房产中介的撮合下,房子的共有人陈凯及其母亲陈丽和陈军等三人作为甲方与乙方池成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樟潭街道东迹二巷1幢的房子(134.54平方米)房地产及储藏间(21.9平方米)以83.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双方还就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宜做了约定。
池成按约定支付了购房定金3万元,首付款50.2万元,其中打给陈凯、陈丽母子俩38万元,打给陈军14.6万元,付房产中介0.6万元中介费。
池成打款之后,陈凯他们这才如实告知:该房屋的土地证在银行抵押按揭贷款24万元至今未还,还有因陈凯为他人贷款做担保欠了100多万元的债务,房子已经被柯城法院和衢江法院先后查封了。
池成以为房子过户不了,对方退钱就是了,自己可以再找房子。然而他不知道,陈凯的账号之前就被法院查封了,打给他们的款项只进不出,扣除银行按揭贷款之后,余下的款项被法院作为执行款予以扣划了。
忍无可忍的池成向衢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凯、陈丽、陈军返还款项,赔偿损失,并申请财产保全60万元。同时要求被告房产中介经营者王红及其工作人员高琦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要求解除《房地产转让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返还购房款,理由正当,证据充分,应予支持。同时,法院还认为,被告房产中介所已于2018年1月29日被注销,已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中介服务资质。被告王红、高琦仍然违法提供中介服务,亦未对涉诉房屋的相关产权情况及时查询、核实或提示,违反居间忠实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本案发生,具有重大过失,由此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房地产转让合同》解除后,被告王红、高琦应退还收取的中介费用给原告。鉴于原告自己疏于对中介资质的审查,完全依赖所谓的中介所,在未对所购房屋进行认真、全面调查的情况下即签订合同并支付房款,其自身有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衢江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原告池成与被告陈丽、陈凯、陈军于2018年3月11日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陈丽、陈凯、陈军支付池成购房定金6万元并返还池成购房款49.6万元;王红、高琦返还池成中介费0.6万元;王红、高琦在陈丽、陈凯、陈军不能向池成返还的购房款范围内承担60%的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卖房者不能支付上述55.6万元,那么房产中介就得向购房者赔33.3万余元。
如今,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由于被告陈丽、陈凯还欠了好多债,原告的购房款何时能执行到位,至今还是个谜。
法官提醒,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房产中介,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慎之又慎,在查清房子的真实情况后再决定是否作交易,尽可能降低风险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