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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遗失声明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本人(单位)芦方美不慎遗失土地证一本,坐落于三门县亭旁镇包家村石街路,土地用途为 农村宅基地,土地面积为36.7平方米,土地证号为三集用(1993)字第00518201号,房产证号为TP01110410,房产面积为65.83平方米,现声明作废,并委托贵局予以公告。该不动产上不存在他项权利。如有不实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章):芦方美

  2018年9月10日

  德清中瑞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

  本股东会(出资人)已决议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金华房易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注销公告

  本股东(出资人)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临安天目制茶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

  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已决议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解散清算公告

  绍兴市靓丽建筑装璜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18年8月27日决议解散,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 谢永前,联系电话: 13706451341,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鉴湖镇龙马春天大厦第4幢P1114号房,邮编:312000。

  绍兴市靓丽建筑装璜有限公司清算组

  注销公告

  诸暨市金卜坞栝楼专业合作社 (注册号:330681NA000262X )不再经营,经股东会研究决定,申请办理注销合作社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

  诸暨市金卜坞栝楼专业合作社

  解散清算公告

  绍兴县富盛上旺岩里水稻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于2018年9月7日决议解散合作社,并于同日成立了清算组。请合作社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许荣水,联系电话:13857520778,地址:绍兴县富盛镇上旺村岩里151号,邮编:312037

  绍兴县富盛上旺岩里水稻专业合作社

  解散清算公告

  绍兴浙甬排气道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18年8月20日决议解散,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 曹永军,联系电话: 15168573000,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凤旺村下旺自然村,邮编:312037。

  绍兴浙甬排气道有限公司清算组

  台州市速启工贸有限公司注销公告

  本股东会(出资人)已决议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注销公告

  平湖市恒益贸易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清算组成员:穆运康、朱强,清算组负责人:朱强。

  平湖市恒益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

  注销公告

  嘉兴邦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全体合伙人研究通过,决定注销本企业,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嘉兴豪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全体合伙人研究通过,决定注销本企业,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嘉兴开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全体合伙人研究通过,决定注销本企业,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嘉兴铭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全体合伙人研究通过,决定注销本企业,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嘉兴泉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全体合伙人研究通过,决定注销本企业,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嘉兴首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全体合伙人研究通过,决定注销本企业,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

  嘉兴旺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全体合伙人研究通过,决定注销本企业,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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