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嘉兴方灏贸易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清算组成员:张金晶、杨志方
清算组负责人:张金晶
嘉兴方灏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嘉兴方灏贸易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清算组成员:张金晶、杨志方
清算组负责人:张金晶
嘉兴方灏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