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注销清算公告 淳安县庄口茶叶专业合作社注销清算公告:本合作社成员已决定解散本合作社,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合作社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注销清算公告 淳安县郭庄山核桃专业合作社注销清算公告:本合作社成员已决定解散本合作社,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合作社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解散清算公告:绍兴和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18年9月1日决议解散,并于同日成立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13606549778 地址:绍兴袍江鸿通金都公寓31幢275-1 邮编:312000 绍兴和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2018年9月27日
嘉兴市亿豪置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嘉兴市亿豪置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8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30403000033277,声明作废。
遗失2016年09月23日由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金华中农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3MA28E3NA01,声明作废。
注销清算公告金华中农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MA28E3NA01)注销清算公告:本公司股东(出资人)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解散清算公告:绍兴锦洋纺织品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18年9月26日决议解散,并于同日成立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宋鹏飞 联系电话:15167007556 地址:柯桥中国轻纺城联合市场 邮编:312000 绍兴锦洋纺织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9月27日
遗失2017年10月25日由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温岭市晨江模具机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676186087C,声明作废。
杭州市拱墅区蔡记酒家遗失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三联发票(已作废)一份,发票代码133011830339,号码02283479声明作废。
湖州迪森贸易有限公司遗失浙江星普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收据1份(0005727)金额叁仠元整,声明作废。
宁波市鄞州区智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一枚,声明作废。
丽水市华特带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开发区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430001062202,声明作废。
何成在宁波市第一医院住院收费票据,票号:1754012587代码:31301,声明作废。
陈平遗失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商业险保单一份,保单号ANIB920Y1418B015353U流水号CFBA1808053887;批单一份:流水号AFBB1800862523,声明作废。
丁培贤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330523600161395声明作废!
舟山市定海区双桥家伟美发工作室遗失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2014年8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902MA2EU0HF8R,声明作废。
(父亲:何云峰,母亲:余萍萍)何珏遗失医学出生证明,证件编号:R330764087,声明作废。
嘉兴市经开城南匠心禾派建材经营部遗失2018年5月4日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401MA2BA3L66D,声明作废。
舟山市定海斯利美饮品店遗失2017年6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902MA28KKDA6K,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嘉善福地广告有限公司经股东决定,本公司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嘉兴市惠途商贸有限公司经股东决定,本公司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宁波高新区发发鱼服饰有限公司经股东决定,本公司决定注销,同时成立清算小组,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特此公告
解除注销公告:经股东决定,因本公司继续经营,撤销2017年10月24日的清算组备案,于现代金报2017年10月28日刊登的注销公告,现于撤销,承诺本公司还未进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宁波市国骅新能源充电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资公告:经本出资人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2亿元减少至1.1亿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