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遭威胁 “保护伞”在作祟
■吴杭民
10月9日,《检察日报》刊发《举报人遭威胁,法律如何保护》一文,文章指出:近日,崔永元发文,表示自己由于举报明星偷税漏税遭到威胁,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保护举报人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举报人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线索来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举报人遭威胁!多么似曾相识的情节!无非,这次主角是换成了崔永元!
无疑,我们的法律法规,应该成为举报人强有力的“保护伞”。我国对保护举报人一直非常重视,并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然而,近几年来,像崔永元那样由于举报遭到威胁、甚至处境堪忧的类似事件,真的是层出不穷,媒体也是呼吁不断,提出要完善、健全专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相关保密制度,加大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惩处力度等,但举报人遭威胁、被打击报复的伤心事还是在不断上演。有报道说,前不久,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居民朱先生曾向莆田市公安局控告当地一伙人涉黑恶行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受理该案后,居然有人凌晨到朱先生家门口送花圈,并向家属喊道:“如果再告,杀死你全家。”气焰之嚣张,令人愤慨!
公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具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刑法也分别规定了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等,对恶劣的打击报复行为进行严惩。
这些规定,无疑是维护举报人正当权益的“保护伞”。然而,崔永元们由于举报遭到威胁的经历足以告诉我们,当法律法规等公民的“保护伞”成为一纸空文时,必定是另一个层面的“保护伞”在兴风作浪了!
媒体的很多报道都显示,当公民依法举报相关官员的贪腐问题后,相关举报材料,有的居然会落到被举报官员的手里,疯狂的打击报复由此拉开丑恶的序幕。这种明显违反相关保密制度的行径,如果不是被举报官员的“保护伞”在有意庇护,公民举报后又何以落得如此境地?
事实上,从党的十八大后被严肃查处的众多高官的贪腐案观之,很多案件往往是“窝案”、“串案”,通常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个高官倒下了,背后会有一连串的贪腐分子排队接受法律的审判,有的是同事、下级,有的是家属、亲人,前腐后继、沆瀣一气的例子足以令我们瞠目结舌。在这种腐败利益集团的纵横交错的关系网中,如果有公民检举了其中一环的问题,势必会招致腐败“保护伞”的打击和报复。因为,相关的举报如果被查处并深究,势必会让腐败利益集团“前功尽弃”、土崩瓦解,所以,不要说举报材料会落到被举报官员的手里,其他一系列的威胁、迫害,都会接踵而来。
诚然,如果举报人向相关机关检举后,相关机关没有及时进行处理,由此导致举报人被威胁、迫害,应当追查相关机关是否可能存在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并严肃追责。但更关键的是,要破解“举报人遭威胁、‘保护伞’在作祟”的社会顽疾,唯有以举报为线索,以坚定的反腐决心深挖其背后的贪腐“保护伞”并连根拔起、坚决肃清,才能从根本上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腐败“保护伞”一日不除,举报人便会“明枪易躲、暗箭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