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中缝

文章导航

公 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浙0602破30号之一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薛建强的申请于2018年3月20日裁定受理薛建强对绍兴市唯上电子五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后该案移交本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9月24日作出(2018)浙0602破3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绍兴市唯上电子五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绍兴市唯上电子五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至2018年11月24日(含24日)前,向绍兴市唯上电子五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500号昌隆大厦15楼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2030;联系人:王燕红、缪叶青;联系电话: 15215969820、18258006498、0575-8568597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市唯上电子五金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该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30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延安东路500号。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浙0602破29号之一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的申请于2018年3月20日裁定受理该行对绍兴双马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后该案移交本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9月22日作出(2018)浙0602破2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绍兴双马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绍兴双马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至2018年11月28日(含28日)前,向绍兴双马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500号昌隆大厦15楼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2030;联系人:王燕红、缪叶青;联系电话: 15215969820、18258006498、0575-8568597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双马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该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18年12月6日下午2:30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延安东路500号。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浙0602破28号之一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绍兴辽鸿针纺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3月20日裁定受理该公司对绍兴悠琪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后该案移交本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9月22日作出(2018)浙0602破2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绍兴悠琪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绍兴悠琪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至2018年11月28日(含28日)前,向绍兴悠琪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500号昌隆大厦15楼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2030;联系人:王燕红、缪叶青;联系电话: 15215969820、18258006498、0575-8568597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悠琪纺织品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该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18年12月6日下午4:00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延安东路500号。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浙0602破31号之一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袍江支行的申请于2018年3月20日裁定受理该行对绍兴中祥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后该案移交本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9月24日作出(2018)浙0602破3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绍兴中祥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绍兴中祥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至2018年11月25日(含25日)前,向绍兴中祥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500号昌隆大厦15楼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2030;联系人:黄锦萍、缪叶青;联系电话: 15268477716、182580064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中祥实业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该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30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延安东路500号。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浙0602破27号之一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绍兴市越城区长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3月20日裁定受理该公司对绍兴美力服装刺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后该案移交本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9月22日作出(2018)浙0602破2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绍兴美力服装刺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绍兴美力服装刺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至2018年11月28日(含28日)前,向绍兴美力服装刺绣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500号昌隆大厦15楼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2030;联系人:黄锦萍、缪叶青;联系电话: 15268477716、182580064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美力服装刺绣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该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18年12月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延安东路500号。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浙0602破26号之一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的申请于2018年3月20日裁定受理该行对绍兴无极家纺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后该案移交本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9月22日作出(2018)浙0602破2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绍兴无极家纺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绍兴无极家纺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至2018年11月28日(含28日)前,向绍兴无极家纺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500号昌隆大厦15楼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2030;联系人:王燕红、缪叶青;联系电话: 15215969820、18258006498、0575-8568597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无极家纺服饰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该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18年12月6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延安东路500号。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浙江工人日报 中缝 00005 公 告 2018-10-24 2 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