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港口工程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
本报讯 通讯员童伟宏 记者羊荣江报道 日前,省人力社保厅等三部门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港口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的通知,明确不再将论文、外语、计算机作为强制评价条件,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此项职称改革的亮点:不再将论文作为强制评价条件,根据设计规划、制造建造、运行技改三类不同工作性质,降低论文占评分的比重。将专利成果、项目报告、使用和维护制度等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业绩和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从事港口工程运行、技改、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再将外语、计算机作为强制评价条件。
取消了破格申报的说法,提出取得标志性业绩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提交评委会评审。
打破学历资历限制,即符合评价条件的申报人员,可申报港口工程高级工程师的评审。
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将港口工程专业进行细分,并将每个专业按不同工作性质进行工作业绩考评,特别是运行技改类港口工程人员(人员所占比例70%以上)。
加大了完成项目重要性的得分比重,同时对生产一线人员的项目数量进行了充分考虑,既鼓励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又鼓励港口工程技术人员坚守生产一线,确保港口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根据港口工程技术人员在不同规模的港口企业工作的情况,中、小规模的港口工程项目也列入赋分体系。同时强调科研项目、专利、新技术推广、技改等业绩都要取得实效。
该《实施方案》和《评价条件》自2018年11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