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即将实施
我省电动车生产企业该如何应对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报道 昨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及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
新国标明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1984年,我省第一款电动自行车面世。自1998年发布第一个电动自行车《准许在全省上牌的产品目录》以来,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快捷、环保低碳,成了普通百姓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在给老百姓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和难以规范管理等突出问题。
为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一是増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二是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三是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四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五是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六是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这是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基础上,坚持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属性,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标准。
已购超标车有三年使用过渡期
为确保新国标的顺利实施,维护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省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目前,尚未备案登记的车辆,消费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凭用户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接下来,我省各级公安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超标车、未备案登记车辆的整治工作,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
执行新国标,是机遇,也是挑战
我省是全国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生产基地和消费大省,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生产企业约150家,2017年产量达850万辆,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第三。同时,我省也是全国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的生产基地,蓄电池、塑料件、电机等零部件产量占全国总量的50%~80%。
省经信厅副厅长诸葛建在发布会上表示,新国标对浙江企业带来较大影响。从长远看,新国标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快推进我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技术进步、产品创新和结构优化,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但从近期看,对照新国标,我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将面临严峻考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改造、零部件采购等等,都将使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因此,浙江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必须增强危机意识,加快执行新标准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快占领市场。要不断加大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各地要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完善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鼓励使用新型轻便替代电源,使行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