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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民声

不能对坏人宽容

微观点:常言道“对坏人宽容,就是变相伤害自己”,如果你顾虑重重,不主动维权,正好中了犯罪分子的下怀。

  ■徐振宇

  日前,温岭市人民法院发出禁教令,禁止被告人黄某刑满后3年内从事与教育有关的职业。经查,黄某借辅导钢琴之机,对多名女生实施了令人不齿的行为。

  看到这样的新闻,笔者首先感到的是气愤。黄某借用教育的名义对十六七岁的女孩子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产生的社会危害后果极其恶劣,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为此,温岭市人民法院未对黄某适用缓刑,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同时也发出了该院首份禁教令。

  本案也说明,规范培训班,我们一直在路上。有必要整合司法、妇联、团委、民政、教育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保证各部门之间调处纠纷流程的快速互通,助力社会培训班改革良性互动发展,让司法机关真正成为受害者的“保护伞”。不过,要让法院在处理家教纠纷中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因为法官需要的是客观的没有主观干扰的证据。所谓“有图有真相”,对于当事人来说,要能提供对应的材料,必须要有相应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比如:报警记录、伤害照片、现场视频、证人证言,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要做到这一点,法制宣传不光要进社区、校园,还要进入每个家庭,每个居民,从而让维护个人权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维护自身尊严,知法用法是关键。如果新闻中的女学生能够早日了解法律的真相,是不是会早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自我保护?案件中的黄某不是偶犯。经查,今年4月期间,黄某就对涉案女生进行了猥亵。不过那次,该女生并没有声张。常言道“对坏人宽容,就是变相伤害自己”,如果你顾虑重重,不主动维权,正好中了犯罪分子的下怀,也直接导致再次遭遇非礼。

  所谓“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地方政府要积极探索制定实施规范培训班的制度和措施,对“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温岭市人民法院发出的这份禁教令具有警示意义:既可以给借用教育名义的不法分子以沉重打击,又可以鼓励遭遇非礼的青少年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说“不”。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 00002 不能对坏人宽容 2018-12-08 2 2018年12月08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