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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呈现4个新特征

我省法院举法治利剑扫黑除恶

  本报讯 记者洪菡婷报道 昨天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我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基本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省高院副院长崔盛钢介绍,2018年1月23日至11月30日,全省法院一二审已经生效涉黑涉恶案件数共104件632人,其中涉黑13件132人;构成黑恶犯罪被告人的重刑人数82人,其中涉黑犯罪被告人的重刑人数48人;构成黑恶犯罪被告人被判处财产刑人数309人,其中涉黑犯罪被告人被判处财产刑人数77人。

  从近年来我省法院涉黑涉恶犯罪审判情况分析看,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呈现4个新特征。

  涉黑涉恶犯罪向政治领域渗透趋势明显,侵蚀危害基层党组织、政权组织。如绍兴越城陈新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陈新昌把持当地基层政权十余年,培养多名被告人为村委,甚至被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严重危害当地政治生态,影响社会稳定。

  向经济领域扩张方式多样,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秩序。开展地下融资,通过高利放贷、恶意讨债等手段强占公司企业。比如台州吴永杰“套路贷”犯罪组织,其下属的吴晓明团伙以滋扰、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网络放贷业务,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极大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与其他治安问题交织合流,严重危害社会大局稳定。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一些黑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不仅在征地、拆迁、采矿、林业、渔业等领域强取豪夺,而且通过竞选“村官”、贿赂、恐吓等手段把持基层事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突出隐患。

  犯罪人群成分复杂,所涉罪名众多,危害范围广大。涉黑涉恶犯罪人群包括前科劣迹人员、基层农村干部等,甚至出现在校大学生或老年人涉恶犯罪情形。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黑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线索移送等制度,设立专门合议庭、专人审理黑恶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力度运用财产刑、资格刑;密切联系群众,拓宽线索举报渠道,进一步挖掘“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并及时转办,综合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刑、资格刑等刑事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和社会基础。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我省法院举法治利剑扫黑除恶 2018-12-14 2 2018年12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