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理财·消费

《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

微商在观望 普法待加强

  ■佘颖

  从快速发展到规范提升,电商法的颁布实施,使得电子商务领域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电商法实施一周以来,企业电商对《电子商务法》高度关注并积极开展整改措施,以往让人不胜其烦的搭售行为基本绝迹。但是,微商们仍然处于茫然观望阶段,执法普法仍然任重道远。

  调查发现,企业电商对《电子商务法》高度关注,并积极开展整改措施。例如,OTA(在线旅行社)的搭售已经全部取消。但是,朋友圈的个人微商还在观望,有些微商甚至还不知道《电子商务法》。

  除了生活服务类电商,受电商法影响的还有一批人,那就是活跃在朋友圈里的微商。《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换句话说,就是个人在朋友圈里开展代购、销售等经营活动,也需要办理工商登记。作为配套政策,2018年1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当前,微商、代购已经渗透到了每个人的生活之中——谁都会有几个微商好友。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从税收角度来说,每个人的工作、消费都需要缴纳税款,微商、代购不能例外。此外,针对微商作为经营者却不在监管范围内这一问题,《电子商务法》来得正是时候。无论如何,微商、代购都不应该是法外之地。

  有观点认为,《电子商务法》将个人卖家纳入监管范围,这一举动提高了电商平台的入驻门槛,可能影响个人卖家开展电子商务的热情。对此,李旻认为,市场监管总局已经适时出台了相关举措,细化了电商经营者的登记要求,规定电商经营者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并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很好地契合了电子商务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同时,商事制度改革后,个体户实行“两证合一”,配合全程电子化,经营者足不出户也能在网上办理个体户注册的全部手续,并不麻烦。

  但是,笔者调查发现,很多微商对电商法仍处于茫然观望的阶段,严格落实相关政策的不多,干脆退出经营的也不多,甚至还有部分微商表示自己不知道这部法,更不知道已经正式实施了。

  笔者朋友圈里一位常年帮人代购各种山货、农产品的好友,1月4日早上3点还在更新上货信息,这次卖的是进口车厘子;还有一位在淘宝开店的朋友,同步在朋友圈里更新了当日的海鲜价格,“螃蟹3斤100元不包邮”。笔者询问得知,他的淘宝店同样没有工商注册登记。

  笔者询问几位微商好友后发现,部分从事海外代购的好友暂停了朋友圈推广,转为私信熟悉的买家。淘宝企业店的客服们则表示自己所在企业原本就有工商登记,因此朋友圈可以继续发文推广。有4位以个人身份从事国内商品代购、销售业务的好友,竟然没有一个知道电商法要求微商需办理工商登记,有一位好友还向笔者咨询电商法什么时候实施,他应该去哪里办理工商登记。

  电商法实施前夕的2018年12月27日,中消协发布的调查表明,有超过四成网购人群不知道电商法,需要加大普法力度。此次笔者的小调查再次证明,电商法执法普法任重道远。

  “在对受访者了解《电子商务法》渠道的调查中,通过微信、微博、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了解《电子商务法》的受访者最多,占比71.1%。”中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主任皮小林表示,相关部门应借助新媒体,加强对电商法的普法宣传。同时,电商法正式实施后,监管部门不妨抓几个典型,彰显法律的震慑力,用严格执法来开展普法宣传。


浙江工人日报 理财·消费 00003 微商在观望 普法待加强 2019-01-10 2 2019年01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