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刑事和解 提升办案效果
我省检察机关“少捕慎诉”推动社会治理
本报讯 记者洪菡婷 通讯员阮家骅报道 昨日,省检察院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工作情况。2018年,全省刑事案件不捕率和不诉率再创新高,分别达到26.9%和15.2%,超过全国平均数5个百分点。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一手抓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始终重拳出击;同时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在司法办案中坚持依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并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提升办案效果。
经数据统计分析,不捕不诉案件主要是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和情节轻微相对不诉两种情形。例如,对因民间纠纷、邻里矛盾等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尽力让当事人双方先行和解,达成和解的一般作不诉处理;对没有前科劣迹只是初犯、偶犯的轻微盗窃、诈骗犯罪嫌疑人,尽可能作不诉处理。对于易发多发、社会高度关注的危险驾驶案件,检察机关统一办案尺度,更加精准把握量刑标准,依法对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作不起诉处理。
在刑事案件犯罪主体中,外省籍人员占比超过一半,未成年人也占有相当比重,涉及外来人员、未成年人的案件也成为坚持“少捕慎诉”的重点和难点。各地检察机关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推进“同城待遇”政策,一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把好这两类的批捕关和起诉关。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探索完善捕诉工作机制成效显著。针对基层检察院办理的一些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中,出现少数被害人“漫天要价”的索赔以及缠访闹访等现象,省检察院与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对风险防控、矛盾化解、强制性措施适用、刑事和解及审理判决等进行一揽子制度安排,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对一些轻刑案件的处理难题。还创新建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提示单”制度,即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审查逮捕过程中,将暂时不具备刑事和解、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等条件的案件以“提示单”形式告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跟进案情发展,对符合“提示单”所列条件的案件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