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浙江省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协会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电话:0571-83789722。 浙江省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协会 2019年1月16日
孙江周、杭州中澳装饰家私有限公司:债权人翟敏卫将(2013杭江执民字第2812号)债权转让给魏国发。通知人:翟敏卫2019年1月16日
叶仟仟遗失浙江外国语学院美术学专业的毕业证,证号331003199401180821,学历证,证号142751201605001103,声明作废。
玉环县新南兴眼镜店遗失浙江玉环农村合作银行楚门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458002660401,账号:201000105900421,声明作废。
浙江瀚林拍卖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沈津遗失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药学专业的毕业证,证书编号132851201405200768,声明作废。
宁波花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遗失2017年7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92R4173;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320044083901;遗失公章,编号3302120360153、财务章,编号3302120360154、法人章(陈亮),声明作废。
王本亮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投保,因浙DL22F0商业险保单号66405080220180016176及流水号180003525966遗失声明。
余晓遗失浙江林学院园林专业毕业证书,编号103411200605001082,声明作废。
陈治遗失浙江林学院园林专业毕业证书,编号103411200605001087,声明作废。
宁波北仑骏晟骅阖商贸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编号3302060108145、法人章(江志)各一枚,声明作废。
宁波北仑昊瀚铭宇商贸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编号3302060115523、法人章(江金宝)各一枚,声明作废。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宁宇日用品商行遗失公章,编号3302060135906、财务章,编号3302060135907、法人章(江志),声明作废。
解散清算公告:义乌市有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于2019年1月16日决定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联系人:孙凯莉联系电话:18257911050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丹晨一路2号5楼(托管162)邮编:322000义乌市有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
注销公告:嘉兴骄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嘉兴骄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
减资公告:宁波翔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到200万元人民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减资手续。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浙江国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注销,同时成立清算小组,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宁波北仑骏晟骅阖商贸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注销,同时成立清算小组,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宁波北仑昊瀚铭宇商贸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注销,同时成立清算小组,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特此公告
到岗告知书 赵洪伟:你于2016年5月起,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一直旷工,至今已连续旷工30个月。现公司登报告知,望你在2019年1月20日前到岗上班,逾期不到岗上班,则公司将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特此告知。 湖州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
临安鹏远电缆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本公司股东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百合新娘摄影有限公司税号:91330102143138111R遗失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正常(空白票)发票代码:3300171320,发票号码:47631215,声明作废。
杭州临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签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舟山市迪翔建设有限公司遗失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证书正本壹份,证书编号:D333081805。声明作废。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督促个体工商户
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截止2019年01月15日,桐乡市高桥南丰食品店(经营者:张增朝)等188户个体工商户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但未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未申报2016和2017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相关规定,现督促桐乡市高桥南丰食品店(经营者:张增朝)等188户个体工商户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办理注销登记。
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依职权注销营业执照。
桐乡市高桥南丰食品店(经营者:张增朝)等188户个体工商户名单详见“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
网址:http://xxgk.tx.gov.cn/web1/site/index.html。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