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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 权

试用期辞职,需赔偿 用人单位培训费吗?

  咨询:去年6月,李女士被杭州市一家公司录用为人事专管员,协助人事经理负责员工社保、合同管理等工作。

  李女士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上班后不久,公司即安排李女士参加为期两个月的业务培训,并为其支付培训经费5200元。培训期间,李女士结识了同行王某。培训结束后,李女士打算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到王某所在公司工作,但遭到公司拒绝。

  公司认为李女士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先赔偿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公司的要求合理吗?

  解答:在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无权要求李女士赔偿培训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支付培训费用。据人社部网站


浙江工人日报 维 权 00002 试用期辞职,需赔偿 用人单位培训费吗? 2019-01-21 2 2019年01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