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器为何 变成了“漏水器”?
市场监管积极介入解纠纷
■孙建新、林宣锋
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品质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用水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净水器也逐渐进入了很多家庭。而家住湖州长兴县煤山镇金和嘉园社区的王大姐,最近就是因为“净水器”而心里堵得慌。
原来一个月前,王大姐的女儿给王大姐买了一台某品牌的净水器,原先用得好好的,半个月前的一天晚上,净水器出现严重漏水,损坏了家具、地板,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0多元。
无奈之下,王大姐的女儿只好去找商家交涉。第一次去,商家认为净水器没有问题,不予理睬。第二次去,商家让生产厂家的售后人员上门查看,承认质量上有问题,但只肯退货处理,对于王大姐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一口拒绝,还产生了肢体上的冲突。
无奈之下,王大姐的女儿向当地煤山市场监管所进行了投诉。接到投诉后,煤山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约谈了商家和厂家代表。市场监管人员正告商家和厂方,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净水器漏水属质量问题,应当进行退货处理,并赔偿因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过多次调解和对损失的评估,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全额对净水器进行退货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3800元。
鉴此,市场监管部门亦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净水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选择一些知名、信誉较好的品牌。消费者在选购时,可查看其是否通过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否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权威认证等。二是购买净水器一定要经销商提供收款票据、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票证,并妥善保存,以便一旦发生纠纷,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