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助力“无欠薪”行动
“最大限度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
本报讯 记者洪菡婷 通讯员史隽报道 近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2018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62件170人,涉案金额达2936.6万余元,批准逮捕94件9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95件341人,其中起诉190件213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去年以来,省检察院在部署深化民生检察中,突出强调积极参与“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打击力度。多地检察机关专门成立“无欠薪”行动专项小组,主动对接人社、劳动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以欠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重点,形成保护劳动者工作合力。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经常存在涉案工人流动性大、维权意识弱、工资结算周期较长等因素,往往导致部分涉案工人未及时制作笔录或没有查清所有被欠薪工人的情况,导致证据薄弱、事实不完整等问题。
为此,检察机关从最大程度维护工人利益的角度,引导、督促公安机关尽力查找工人,充实、完善书证、证言等印证性证据,查实全部涉案金额,保证案件质量。同时,控告申诉部门开辟农民工来访、申诉、维权绿色通道,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并及时移交信访件;刑检部门依法快捕、快诉,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拖欠工资行为。
象山某针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恶意拖欠该公司98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81万余元。象山县检察院在2018年7月受案后,通过简化制作审查报告,简单列明证据,归纳证明案件事实的方式,压缩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仅15个工作日即办结该案,及时维护了被欠薪人员的合法权益,极大安抚了职工的情绪。
据了解,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当中,众多当事人主要关注经济权益的保障,对犯罪嫌疑人获刑多少并不关注。而在各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因也多种多样,除了一部分有主观恶意逃避支付义务外,也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确实因存在客观困难,但仍有继续履行义务的意愿。
“浙江检察机关通过少捕慎诉来促进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促进犯罪嫌疑人履行支付义务。”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以来,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不捕68件72人,同比上升26.2%和24.6%;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不起诉96件117人,同比上升50.2%和42.7%,“最大限度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