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该为“职业放贷人” 划法律红线了
据报道,诉讼常客、批量起诉、高额利息、格式借条、放贷营生……这些关键词都指向了——“职业放贷人”。什么是职业放贷人?为什么要规制“职业放贷”行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首批“职业放贷人”信息。
“职业放贷人”,就是老百姓平常所称“放高利贷”的个人。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日益活跃,出现了不少以营利性借贷为职业的群体。其中的“职业放贷人”以其一定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以所谓投资担保公司之名,向个人或企业从事民间放贷。该看似在帮助某些人解决“钱紧”、“缺钱”之难的人,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利率吸收民间资金,再以更高利率贷给小微企业或个人。它伴随着高利贷、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或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暴力收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冲击、扰乱金融、经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虚假诉讼、伪证等扰乱诉讼秩序行为高发领域,增加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压力和复杂性。
为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障公民合法利益,需要对“职业放贷人”立规立矩,需要用法律法规约束“职业放贷人”。立法机关应完善法律法规,对那些情节恶劣的“职业放贷人”,在刑法范畴内设立罪名,予以惩处;在民事制裁方式上,除了对超高利息予以收缴,还应给予相应的罚款。通过法律法规的细致化规定,使对“职业放贷人”的精准惩治,有完备的法律保障。建立和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司法机关和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实行联动,形成打击高利借贷衍生违法犯罪行为合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多种宣传,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让老百姓知晓民间借贷中常见的风险。同时,公民自身也应当提高对“问题借贷”的抵御能力,增加风险意识。一方面,莫为赚取高额利息,轻易将钱款投于“职业放贷人”。另一方面,当生产经营和生活中需要借贷钱款时,应当寻求正规金融机构,不可为图“省事”、“便捷”,而不顾放贷人资质自挖陷阱。据中国宁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