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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帮助弱者争取最需要的抚慰

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的台州样本

温岭一受害人家属在检察官(右一、右二)的指导下申请司法救助。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璋深入基层,征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

  ■记者潘仙德 通讯员崔瑛、罗闻哲

  台州检察机关,以“枫桥经验”为指引,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增强司法救助工作的主动性,争取把矛盾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但切实解决了申诉人实际困难,还为代理律师参与刑事申诉案件提供了司法救助的实践样本。

  “希望这并不算多的钱能抚慰哀伤的心灵”

  “本人保证领取司法救助后,全部用于3个孩子身上。决不私下动用。”2018年9月初,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丹阳的手机上收到这样一条信息。

  这让陈丹阳曾经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这名微信取名“没了你我真的好孤单”的母亲,上一年刚失去丈夫。

  事情的起因,要从2017年5月30日说起。这天,“没了你我真的好孤单”的丈夫杨某驾驶摩托车与余某驾驶的摩托车,在台州市路桥区一个十字路口相撞,造成一死一伤。事故责任认定很清楚:伤者、未成年人余某,系无证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杨某负次要责任。

  但对杨某家人来说,雪上加霜的是事故赔偿没有丝毫希望,余某家境贫寒,还欠着30多万元的外债,根本无力赔付。杨某一家,过得也十分不易:杨某系贵州人,家里上有6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3个未成年的孩子,一家人的生计全靠杨某夫妻两人打工才能勉强维持。

  杨某一家的不幸,很快引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的关注。陈丹阳联系杨某妻子后得知,杨某大女儿马上要读高中,两个儿子都只有10多岁,“一年光养孩子就要花销不少,何况还要赡养老人。”

  杨某的不幸离世,赡养婆婆和抚养孩子的重担全部落到了杨某妻子肩上。为了让杨某入土为安及后续生活,杨某妻子携家人回到了贵州。她在电话里告诉陈丹阳:“抢救、火化、办丧事就花掉了10多万元,好多钱都是向亲戚借的”。

  考虑到嫌疑人余某无赔偿能力及杨某家的特殊情况,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杨某的家人启动司法救助帮扶机制。但杨某的家人已回原籍,台州和贵州之间路途遥远,怎么办呢?

  陈丹阳和同事商议后,最终决定加杨某妻子“没了你我真的好孤单”为微信好友,所需手续尽可能在网上办理,相关材料进行邮寄。在陈丹阳指导下,杨某妻子以大儿子名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最终,在检察官细心帮助下,杨某家在3个孩子上学报名前,成功申请到司法救助金2万元。

  这是台州市检察机关注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积极主动开展救助的案件之一。“希望这并不算多的钱能够抚慰电话那头的哀伤心灵。”主管该案的检察官陈丹阳说。

  据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施招明介绍,截至目前,台州市检察机关2018年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7件,比上年同期上升165%,发放救助金129.6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70%。

  拿到救助金后她想先去安假肢

  陈丹阳遇到的受害人家属孩子“嗷嗷待哺”,而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副主任金咏梅遇到的当事人则正等待钱救命。同样是交通肇事案,同样是摩托车,杨某驾驶车辆被撞,祖籍江西的小雯(化名)则因乘坐好友醉酒驾驶未登记上牌的摩托车而受重伤。

  经鉴定,小雯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几个月前还活蹦乱跳的小雯,现在身体多处插着管子,躺在病床上一动不动,要靠输营养液维持生命。小雯已昏迷了3个月,小雯父母已花费了高昂的医疗费,医院多次催款,眼看就要停药。

  正在小雯父母一筹莫展时,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小雯的情况后,及时告知小雯的父母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将案卷材料移交到案件管理部。案管部受理后,马上对小雯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在2018年7月2日,帮其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小雯父母告诉办案检察官,医院一次次地催款让他们心力交瘁,“家里已经没钱了,能借的亲戚朋友都借过了,可是仍然欠医院9万多元的医疗费,小雯的药已经快停了。”

  9天后,小雯父母就成功领到2.5万元司法救助金。小雯父亲激动地说:“你们帮了我们很多,我女儿等着这笔钱救命呢。”看似微薄的救助金,却让一个家庭燃起了希望。

  2018年6月底以来,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发放的几笔司法救助金,救助的都是因在案件中受到伤害而无法得到被告人民事赔偿,且自身经济条件较差,治疗后连正常的家庭支出都无法维系的刑事案件受害人。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致残的曹某就申请到了相应救助金。2017年6月8日,曹某搭乘丈夫杨某驾驶的轻便两轮摩托车,在温岭市中心行驶时,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夫妻两人均被送往医院治疗。杨某住院11天,曹某住院治疗25天,其左腿因为伤残过重被截肢。经司法鉴定,已构成八级伤残。

  经检测认定,张某为酒驾,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2018年4月3日,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杨某夫妻共计约54万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但该判决履行期已过,张某却分文未履行。

  杨某夫妇本身就家庭困难,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人育有3个子女,均为未成年人,最大的14岁,最小的8岁。这场交通事故,让这个本来就生活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交通事故发生后,杨某身体未恢复,无法正常工作,妻子曹某因事故致残,生活无法自理,杨某还要照顾残疾的妻子。杨某向温岭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判决,但因为被告人张某也经济困难,且还在监狱服刑,所以无法得到相应赔偿。

  办案检察官综合整个案情,于2018年6月29日,帮助杨某夫妻共申请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

  在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登记表上签字那天,曹某说,拿到这笔救助金,她想先去安假肢,等生活能自理后可以做一些不是很劳累的零工。

  什么是司法救助?金咏梅说,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化解信访旧积案:“这一天我等了20多年。”

  2018年12月14日下午,鲍先能的妻子杨小平在承办人宣读完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后,对着墙上的检徽深深地鞠了一躬,她握着承办人的手,流着眼泪动情地说,“这一天我等了20多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你们,谢谢。”

  20多年前,鲍先能与奚某某因乘车车费问题发生争执并扭打。此后,鲍先能因颅内感染,于1996年8月25日死亡。警方认定,鲍先能死亡与奚某某之前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该案提请公诉后,检察机关认定,鲍先能感染死亡结果与奚某某伤害行为无明确因果关系。

  因重新鉴定的诉求无法满足,在长达23年的时间里,鲍先能的妻子杨小平多次上访,要求追究奚某某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在与检察人员的交谈中,杨小平情绪较为激动,甚至流露出“活着真煎熬还不如死了算了”等轻生念头。

  鉴于杨小平的心理防线较高,对检察人员保持着高度警惕,承办人通过多方面寻求化解空间,找准突破口。一方面主动调动第三方力量,积极沟通所在村、镇领导干部,由熟悉情况的村干部、乡邻们进行侧面引导,耐心劝解“晓之以情”,降低其心理预期。另一方面积极运用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制度,改变单向性释法说理模式,让其与律师深入沟通,充分发挥律师知法明理的专业优势和申诉人信任的身份优势,由律师结合原案事实和新旧法律变化,“晓之以理”做申诉人工作。

  承办人重新调取了原案卷宗,多次奔赴当时治疗鲍先能伤情的宁波某医院,希望通过审查CT片对伤情重新鉴定,但时隔多年未找到该CT片,立案复查程序难以启动。再加上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况且在无法追究奚某某刑责的前提下,因其伤害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无证据证明,杨小平希望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全额赔偿是不现实的。

  在随后的调查走访中,检察人员得知,在鲍先能治疗的3年里,其家里无任何经济来源,还要承担高昂医疗费。至1996年8月鲍先能死亡时,家里已欠外债20万余元。依靠国家低保补助,杨小平将年幼的3个子女抚养成人,同时还要照顾年迈的公婆,家庭生活举步维艰。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联动开展救助。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到县政法委沟通,争取到县级救助金;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部也积极与市政法委沟通,亦争取到救助金。经过市、县两级检察院的不懈努力,最终为杨小平争取到10余万元的救助金。

  台州市检察机关将化解社会矛盾与司法救助工作相结合,对有合理诉求,但通过诉讼途径无法解决的特定涉法涉诉信访的当事人尝试国家司法救助,受到知情群众的充分肯定。近日,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全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刑事申诉、司法救助、律师参与矛盾化解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评选活动中,此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司法救助)精品案件。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江连表示,这类案件的成功调处,为化解信访老案积案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司法救助实际工作中践行“枫桥经验”,既能体现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申诉人实际困难,也能为代理律师参与刑事申诉案件提供实践样本,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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