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口头约定”忽悠职场新人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一诺千金不如一纸合同
通讯员唐学基报道 春节过后,杭州又迎来农民工返城高峰,对于外出打工的劳动者来说,为自己找份好工作是当务之急,更是迫切心愿。然而,劳动者急切心态下求职,千万别忽视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梳理了去年年后的两个案例,给劳动者以警示和启发。
工资口头约定有风险
2018年2月26日,江西籍务工者孟蕊入职于杭州翰力网络科技公司,试用期1个月,口头约定试用期工资3000元,公司老板承诺等其转正后再签劳动合同,工资还会提高。去年3月23日,公司通知她试用期不合格被解职,并要求她3天内办理交接手续。孟蕊对于被解职一事无异议,可公司结算工资时,却只给付了2010元的工资,孟蕊想不明白,于是找公司理论,被告知其在试用期内没有为公司创造效益,因此,她的工资只有基本工资2010元。因协商无果,后孟蕊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足工资。
监察员约谈双方进行处理,公司出具了全体员工工资发放明细,且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外加业绩提成。因孟蕊当初入职时,双方是口头约定的工资,且其提供不了任何能确认月工资3000元的书面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孟蕊无力举证,没有拿到她应得的工资。
签订劳动合同须看仔细
2018年3月3日,务工者小姜到杭州市江干区杭州通达快递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签订为期一年,月薪4600元。去年10月4日,公司通知小姜,因业务需要,将其调到公司设在西湖区的分部工作。小姜租住在江干区,要改到西湖区工作,他不愿意了。但公司明确让其3天内到新的地址去上班,如逾期不报到,就视为自动离职。小姜找公司理论,还与主管发生争执,后其到属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取消这个决定。
监察员上门调查,公司拿出当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明确:小姜的工作地点是杭州全城范围内。但小姜不认可,称当时入职时,公司老板口头明确说工作地在江干区;他委屈地说,自己当时签劳动合同时,没在意。但事实如此,小姜与公司所签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是全杭城。他不履约,只能与公司自动解职。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入职时,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双方用工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平等自愿协商,并就自己的具体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还有劳动报酬,如基本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等,进行书面明确,避免口头约定,更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所签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别看劳动合同是一张纸,其非常重要,一定要看清合同上约定的内容,不要随意在文本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另外,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杭州地区的劳动者可直接拨打维权专线0571-86612333咨询或反映,也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向企业注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