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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

我省检察机关交出亮眼成绩单

  本报讯 记者洪菡婷 通讯员阮家骅报道  近日,省检察院召开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亮出去年的成绩单。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案件7141件16422人,走访、联系重点企业1610余家,组织法律服务、法律宣讲1130余场次,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民营企业人士的广泛赞誉。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家的诉求,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依法履行打击犯罪职能,着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如我省检察机关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依法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犯罪,办理的非法高利放贷、操纵黄赌毒、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四类案件分别达到673件1905人、233件676人、137件433人、161件548人。

  同时,积极回应民营企业人士打击内部“蛀虫”的呼声,严厉打击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和人士合法权益。共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640件831人。如兰溪市检察院办理的汪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是我省知名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为被害企业挽回损失7500余万元,增强了企业创业信心。

  创新创业热潮中,保护知识产权是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我省检察机关重拳出击知识产权类犯罪,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338件558人。尤其关注涉互联网领域犯罪,如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办理的魏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涉案关键技术中的源代码评估价值达9.968亿元,及时保护了企业合法利益。

  此外,我省检察机关认真办理侵犯市场秩序类犯罪,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共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5937件12860人,其中金融诈骗类案件375件628人、扰乱市场秩序类案件1343件3214人。

  下一步,我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在案件受理、案件办理、法律监督等方面,依法推进司法公开,对各种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全面落实平等保护,坚决防止和破除选择性执法,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各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同时,坚持“少捕慎诉”,严格控制逮捕等强制措施在涉民营经济刑事案件中的适用,完善公开听证等工作方式。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涉民营企业案件中的实践,尽量减少和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个企业”的现象,提升司法正面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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