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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首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党内法规出台

食品安全最严问责 如何落到实处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是首次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作出的全面系统的制度设计,党政同责、党政联动、协同治理得到充分体现

  ●目前,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还存在一些有待提高和改善的空间。《规定》的出台,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让领导干部时刻都有箭在弦上的紧迫感,将“食品安全就是民生工程”注入他们的观念和意识里。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政治任务来抓

  ●《规定》特别提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中,有“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的”等情形的,应当追责问责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考核监督、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

  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称,《规定》是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对于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食品安全工作格局,提高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将发挥重大而积极的作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规定》是首次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作出的全面系统的制度设计,党政同责、党政联动、协同治理得到充分体现,突出了地方党委在守护食品安全一方净土方面的重大责任,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方面,实现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在工作机制上的有机衔接和无缝对接,并且提出运用考核监督指挥棒,为确保食品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步步深入齐抓共管

  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早在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也就是“四个最严”,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各地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明确并严格落实责任制。同时,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2013年至今,食品安全各个方面提出的齐抓共管,正在一步步深入往前走,从开始的四个‘最严’,到加强领导,再到认真实施责任追究制。”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党政同管同抓同责

  记者注意到,《规定》对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等5个方面的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作出明确的划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和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同时,《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认为,《规定》的一个大进展在于地方政府负首席责任,“前几年,食品安全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整个管理层阶段,食品安全体制属于多头监管,农业部门、工商部门、食药部门和质检部门都在进行所谓的监管。未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不仅要单纯落实监管责任,还包括机构调整、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落实”。

  在朱毅看来,“党政同责、齐抓共管”能够更快地推进食品安全法治方面的建设和道德水平方面的提升,能够通过党政同责实现常态化,并且能有明显提升。

  “只有让‘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变成新常态,才能解决一些以前可能存在疏漏的部分,进一步强调党的担当意识,能够确保监管盲区被全覆盖,提高领导层的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他们防患于未然。”朱毅对记者说,不能等到问题暴露出来再解决,而要在还没有发生之前做好防范,将防范变成常态化,而且要把防范意识内化为领导干部的一种素质,对食品安全问题如履薄冰,要有敬畏之心,有忧患意识。

  在朱毅看来,目前,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还存在一些可以提高和改善的空间,“《规定》的出台,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让领导干部时刻都有箭在弦上的紧迫感,将‘食品安全就是民生工程’注入他们的观念和意识里”。

  朱毅认为,要想达成这样的监管局面,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政治任务来抓。在整个过程当中,需要政府的引领,而且党政不能分管,因为一旦党政分管,就容易出现一些不合理现象,“现在,我们实行党政同管同抓同责,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效果还是很明显的”。

  三种督促落实手段

  三管齐下防患未然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将“最严问责”落到实处?

  有业内人士认为,问责不能有盲区,既要处理乱作为,也要处理不作为。现在有个别领导干部抱着“只要不出事,永远不做事;不求过得硬,但求过得去”的心态,在职不做事,有责不担当。这种心态表面上是慵懒散,实际上是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规定》如何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问题时称,《规定》明确了三大督促落实的手段:

  一是跟踪督办,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是履职检查,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应当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评议考核,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规定》着重强化了结果运用,明确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这位负责人回答道。

  针对《规定》中提出的三个实施落实的手段,朱毅认为是三管齐下,“这三驾马车和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联系在一起,是具体的可行性方案。通过这种捆绑,把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内化成党政领导干部的一种意识和信念,防患于未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避免最终酿成食品安全事故”。

  不过,朱毅也坦言,未来在落实过程中“最怕的就是地方保护主义”。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特别提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中,有“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的”等情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地方政府必须要根据《规定》,建设相应的监管能力,其中包括建立一套食品安全监管的溯源制度,最后要查清责任。另外,整个生产过程都要包括各种各样的记录,以便未来解决认定责任的问题等。”郑风田说,《规定》怎么去落实才是关键。

  郑风田认为,《规定》的出台,推动了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未来还要进行各种各样的能力建设、队伍建设,最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所以,要从制度设计的层面来保障党政同责、齐抓共管,以期能够切实落实。这次《规定》从制度层面和法规层面,给党政干部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具体的考核监督方案。”朱毅说。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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