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都没有,何来“上万例治疗”?
绍兴查处一批医疗广告违法案,4家民营医疗机构受到行政处罚
记者冯伟祥报道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制止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依法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国家有关部门早在1993年就共同制定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限制了医疗广告发布内容,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但总有那么一些医疗机构出于利益驱动,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发布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
“3·15”前夕,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去年以来绍兴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了一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对4家民营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
设备都没有,何来“上万例治疗”?
绍兴城东医院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体外短波治疗仪”治疗作用的广告,主要内容为:“该设备在上万例前列腺、尿道炎、尿路感染、睾丸炎、附睾炎、病毒疣的治疗中,有效率达93%以上……临床应用对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有效率达到90%以上。”多年来,这个广告一直堂而皇之地挂着。但实际上,直至2018年12月7日案发止,绍兴城东医院从未购入过广告中明示的“体外短波治疗仪”设备。案发后,广告内容已自行整改。
近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绍兴城东医院作出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医疗广告岂能含有治愈率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即使有相应的治疗设备,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内容的表述。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华西门诊部主治男性生理疾病。2018年1月份,柯桥华西门诊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美国DP超高倍显微早泄微控术”等广告。但上述发布的治疗系统及治疗效果,经核实均为不实内容。
柯桥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认为,柯桥华西门诊部在官网发布上述内容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之规定,属于发布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广告行为。
前不久,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柯桥华西门诊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消除影响,处以罚款4000元(制作广告费用的4倍)。
处罚过一次还不接受教训?
绍兴维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也是一家民营医院,两度因为广告违法行为被处罚。
2018年7月、8月,绍兴维美美容医院未经医疗卫生部门审批,擅自委托当地一家创意公司制作、发布了主要内容分别为“万人水光节,懒人水光598元/3次”和“小改变成就大美丽双眼皮”的电梯墙面广告两个,分布在世茂迪荡等地的楼宇电梯等处共计100块,落款均为维美美容医院。
2018年10月10日,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这起非法经营广告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绍兴维美美容医院停止发布上述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万元。
同年10月22日,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绍兴维美美容医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违法广告,其网站页面有使用药物名称等信息,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且该院在网站上发布的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该局经立案调查查明,绍兴维美美容医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内容有“芙媄登玻尿酸 注射用关联透明质酸NA凝胶、新世代柔塑型玻尿酸”。经检查,绍兴维美美容医院已办理绍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在其网站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执法人员认为,绍兴维美美容医院的网站页面有使用药物名称等信息,并使用患者形象作证明,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另该院在网站上发布的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018年12月20日,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绍兴维美美容医院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据记者了解,去年11月12日,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绍兴京韩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广告违法行为案也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