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利好 降低成本
杭州海关落实综保区新政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 通讯员钮慧钰、庄朝曦报道 近日,杭州海关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情况。
今年1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意见》,共包括21项任务举措。其中,明确要求“赋予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新使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意见》印发后,杭州海关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梳理形成了杭州海关贯彻落实方案,迅速推进并率先启动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四自一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等业务。
21项任务举措中的第1条,提出“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该项政策从2016年10月开始,已分3个批次在全国48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试点。杭州海关关区的杭州综合保税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自2019年2月1日起开展试点。
杭州海关综合业务处副处长陈震寰介绍,《意见》的出台,相当于为保税区里的企业提供了双重“身份”——一边享受国内一般纳税人待遇,另一边还能享受保税政策,将综合保税区从面向国际市场的“单开门”,升级为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双开门”。
据杭州松下住宅电器设备(出口加工区)有限公司工场长虞华锋介绍,2018年该公司生产了22万台台式洗碗机,其中有近6000万元国内销售额,因无一般纳税人资格,额外产生了350多万元的关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我们最期待的。公司国内销售额5000万元,预计可下降6%的成本。”虞华锋说,松下公司希望今年大幅度提升国内洗碗机市场份额,这一举措能降低成本,让产品更有竞争力,也能让利给消费者。
对《意见》同样期待的,还有跨境电商企业。21项任务举措中的第18条提出“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是指网购保税,即1210监管方式,网购保税是国内跨境电商综试区和综保区所特有的跨境电商业务模式,也就是大家俗称的“保税备货进口”,在海关的监管代码为1210,它最大的优势就是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也就是所谓的“免通关单”模式。这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全国分仓,降低仓储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
“《意见》对大贸商品和跨境零售保税商品同仓存储、同仓理货、同包裹发货,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操作指导,我们预计上述相关政策可以减少运营成本近千万元。”天猫进出口事业部公共事务资深经理俞徐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