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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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清单如下: 利息结算至:2017年2月28日,单位:人民币元 注:利息金额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
根据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鲍大明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鲍大明。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各担保人。
鲍大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鲍大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鲍大明
2019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