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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天了! 一份判决书惊现317处笔误!

  ■吴杭民

  如果有一份判决书“错误百出”,甚至是三倍于“错误百出”,你会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吗?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湖南高院一判决书现317处笔误》,湖南省高院回应称,已经启动了问责程序,对承办该案件的法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登门向当事人道歉。为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湖南省高院在全院开展了警示教育,就保障法律文书质量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定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

  无疑,法院判决书是极其严肃的法律文书,代表着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代表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所以,法院判决书的制作有着严格的要求,需经承办法官起草、领导签字、打印、核对、盖章等程序,要经多人之手,层层把关。可是,一份33页的判决书竟然出现了317处笔误,平均每页出错多达9.6个。除了标点符号、病句等低级错误外,机构名称、涉案金额等内容也出现了错误——请问,这层层把关是如何在把的关呢?司法的公信力何在?

  这几年,判决书“错误百出”这样的新闻,我们也已经见识了不少,这在百姓看来,是荒唐而可怕的——这种可怕的司法生态令人恐惧之处在于:在那些法官的心目中,谈何对法律和正义的信仰和敬畏?威严的法律规定在他们眼里,视若无物、唯我独尊,甚至不排除有人把自己就当成了法律——案件在我手里,就得我说了算,判决书,当然是我想咋写就咋写——当事人的名称搞错算个啥?涉案土地的面积增加了3000多倍又算个啥?

  400多年前,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表示希望亲自进行司法审判,不料遭到首席法官科克的拒绝。科克道:“的确,上帝赋予了陛下丰富的知识,但陛下对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审理案件,只有自然理性就是不够的……”国王大怒,而科克的回答却异常坚定:国王在万人之上,但是却在法律之下。

  法官应该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事实上,现在的司法机关,并不缺少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但一些法官缺失的正是“国王在万人之上,但是却在法律之下”这种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的执着,所以,一些法院的领导,也因为徇私枉法而锒铛入狱。而在建设法治社会中,如何培养起人们尤其是司法人员对制度、法律的敬畏,不敢越雷池半步,不把法律视为儿戏,无疑是当务之急。因为,对法律和制度的敬畏,实际上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敬畏,更是对国家权利的敬畏。

  保障法律文书质量其实就是保障公民的权益。人民法院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堡垒”,如果坚守“堡垒”的人“炮制”的判决书“错误百出”,老百姓哪来的公平和正义?我们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如何能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所以,要杜绝判决书“错误百出”,唯有切实提升法官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职业精神,以“终身追责”等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铁腕惩治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使法官时时刻刻都心存对法律的敬仰和敬畏,才能使法院真正成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堡垒”,令司法公平和正义的阳光照耀在每一个公民的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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