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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决定 追记陈奔同志一等功

  本报讯 记者潘仙德报道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决定追记陈奔同志一等功。

  我省环保战线干部陈奔同志,生前任温岭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大溪中队中队长。2018年12月1日,陈奔同志在环境执法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冲撞后壮烈牺牲(详见本报2018年12月6日、12月7日、2019年1月30日报道)。

  决定指出,陈奔同志从事环境监察工作以来,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以身作则、敢于亮剑,在一线环境监察岗位上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浙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鉴于陈奔同志在环境监察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追记陈奔同志一等功。

  决定要求,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陈奔同志为榜样,学习他爱岗敬业、敢于担当的公仆情怀和脚踏实地、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为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省政府决定 追记陈奔同志一等功 2019-04-19 2 2019年04月19日 星期五